協會章程
INTRODUCTION
第八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第七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,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七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前,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七十七條 本團體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。
第七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黨建領導機關、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,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。
地址: 北京市海淀區北小馬廠6號華天大廈四層
郵編:100038
聯系電話:010-63253400